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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槐苗木标准

河北省地方标准(DB13/T671-2005)

 

前  言

 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。

  本标准起草单位: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园林系。
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福双、李银华、李志勇、邵秀杰、崔向东、王金华、韩亚利、吕志建、张长俊、王慧娟。

 

国槐苗木

1 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国槐苗木的定义、分级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。

 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露地培育的裸根苗。

2 术语和定义

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

2.1 苗木

  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,无论年龄大小,未出圃栽植前均称为苗木。

2.2 苗木种类

 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,如:播种苗、移植苗等。

2.3 苗龄

  苗木的年龄。从播种到出圃,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。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。

 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,第一数字表示播种苗在原地的年龄;第二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,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,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,称几年生。如:

  1-0表示1年生播种苗,未经移植。

  2-0表示2年生播种苗,未经移植。

  1-1表示2年生移植苗,移植一次,移植后培育一年。

  1-2表示3年生移植苗,移植一次,移植后培育两年。

2.4 一批苗木 

 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,用同一批繁殖材料,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,称为一批苗木(简称苗批)。

2.5 地径

  苗木地际直径,即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。

2.6 苗高

 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。

2.7 根系长度

 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。

2.8 Ⅰ级侧根

  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侧根。

3 苗木分级

3.1 合格苗分Ⅰ、Ⅱ两个等级,以综合控制条件、根系、地径、和苗高四项指标确定。

3.2 综合控制条件为:苗干通直,色泽正常,充分木质化,无机械损伤,无病虫害,不失水或很少失水。

3.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,达到要求者以根系、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。

3.4 分级时,首先看根系指标,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,如根系达Ⅰ级苗要求,苗木可为Ⅰ级或Ⅱ级,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,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。

3.5 在根系达到要求后,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,在苗高、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,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。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。

3.6 分级时要做出等级标志。

3.7 苗木等级见表1。

表1  国槐苗木等级

苗木

种类

苗龄

苗木等级

产量指标

Ⅰ级苗

Ⅱ级苗

地径

cm

苗高

cm

根系

地径

cm

苗高

cm

根系

万株/hm2

Ⅰ、Ⅱ级苗百分率

长度

cm

大于5cmI级侧根数

长度

cm

大于5cm

I级侧

根数

1-0

1.0

120

25

 

0.7

70

20

 

9

80%

2-0

2.0

210

30

 

1.5

150

25

 

4

80%

1-1

2.3

230

30

12

1.5

180

25

10

2

85%

1-2

2.8

280

35

12

2.0

230

30

12

1.8

85%

发布者:yunying08  发布日期:2009-12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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